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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事项名称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申请条件

1、符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家庭接生员考核标准》,具备家庭接生的必备条件。
2、经过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3、经过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办理材料

1、家庭接生员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1 份(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家庭接生员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doc
2、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 1 份;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5、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6、县卫计委组织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1 份;
 7、免冠2寸彩照2 张;

应交材料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1-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办事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5177 0778-8226009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家庭接生员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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