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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事项名称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a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十三、十四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2、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3、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4、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5、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6、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7、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8.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办理材料

1、以部门(单位)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2、调查方案。包括:以文字形式表达的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调查时间、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调查表式和调查表式软盘备份件。相关表式应列出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等。

4、相关文件。包括新建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5、申请单位填写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表》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报表》。

办理流程 1、以部门(单位)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2、调查方案。包括:以文字形式表达的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调查时间、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3、调查表式和调查表式软盘备份件。相关表式应列出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等。4、相关文件。包括新建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5、申请单位填写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表》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报表》。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统计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158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审批对象: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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