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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名称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定依据

201412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

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

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办理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选址符合城乡规划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五)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有关文件和图纸;

(六)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业务股室、窗口审查—行政审批会议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流程图.doc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doc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时限 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778-8228075
申请用于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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