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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2、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本。生产一代杂交种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生产原种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开展蚕种冷藏浸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3、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原蚕饲养和蚕种生产的“防微”措施和消毒防病制度。

4、具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桑园或者相对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基地和设施设备。

办理材料

1、《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包括当年度验资报告或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通过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作为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单位年度会计结算报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桑园或者原蚕饲育基地情况说明,提供原蚕基地地点、农户数、桑园面积、蚕房面积、批原种饲养量、消毒池数量、蚕沙池数量等内容。(原件1份);

4、蚕种生产及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土地使用或房屋产权证明、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及其彩色照片;

5、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职称证书所标明的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退休证、下岗证或失业保险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任命文件等。技术负责人非蚕桑专业的,提供近3年从业简历。(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6、蚕种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7、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消毒防病制度。(原件1份);

8、近两年蚕种母蛾年度检疫报告单。(新建场除外,复印件1份);

9、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蚕种冷库运行基本情况说明(原件1份),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的情况介绍(原件1份)、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和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248;投诉电话:0778-8218667
6、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操作规范及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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