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生活补贴办理

事项名称 残疾人两项生活补贴办理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
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3、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理材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供家庭户口本及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供查验,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申请表1份;

附件1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2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三)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五)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为便于发放原则上统一使用农村信用联社的存折或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卡的书面说明1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应自受理申请在其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县残联组织审核;

第二步:对初审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第三步:县残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人是否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残疾人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对申请材料属实的,县残联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审定;对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县残联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申请人。

第四步:县民政部门收到县残联转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县民政部门应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自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县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申请人。

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需要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的,相应延长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工作日:60天,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正常上下班时间(早上9: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4614,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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