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

事项名称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
设定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及人民群众追求优质教育的需要,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出现了“入学难”及“大班额”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全县教育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西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5〕152号)、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攻坚方案》及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河池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河教发〔2015〕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当年城区小学毕业生。

1.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切实保障“三残”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残”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属于学校服务范围生源。具有学校服务片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产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认定为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生源。

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买住房的,且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此住所实际定居的,可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对待。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执行。

办理材料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材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居住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学生,须提供:

1.学生家庭户口簿(原则要求直系亲属,特殊情况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

2.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者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入住,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实际居住的用水用电凭证)。

3.学生父母调入城区的单位证明(或调令)。

(二)属于外来务工、经商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我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服务区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经商人员提供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属进城务工人员需出示与县城用人单位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新生入学审批程序

(一)学生报名。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所属教育服务片区学校报名,填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登记表》。

(二)学校初审。各学校受理登记后,组成审核小组对新生填报的信息材料进行逐一核实(采用到社区、派出所了解及家访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将审核结果分类汇总并填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

(三)县局审批。县教育局成立新生入学工作审核小组,对各校上报的初步招生名单进行审核。

(四)发放入学通知。各学校在校内将经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向新生发放《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名注册。

办理地点 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相应就读学校报名
办事时限 3天
收费标准
办事时间 每年7月9日——11日左右,具体详见招生简章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3900,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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