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办理

事项名称 高龄补贴办理
设定依据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13〕42号),365足球外围投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  知》罗政办发〔2016〕110号,凡具有我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为:80周岁至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补贴;90周岁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的补贴;100周岁至10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的补贴;110周岁至11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的补贴;12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


申请条件 凡具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办理材料

1.《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doc

2.提交填写好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在县民政局指定银行(信用社)开设的个人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适龄老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所在退休单位提出申请,领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填写好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广西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个人储蓄存折、卡账号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末月发放本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乡镇、各单位、各村(居)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精准发放。

(一)乡镇辖区内村(社区)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乡镇辖区内所有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驻我县单位、厂矿企业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调查审核并张榜公示、由所在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适龄老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一)。提交填写好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在县民政局指定银行(信用社)开设的个人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

高龄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任何时间段,审批发放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末月(3月、6月、9月、12月)。

适龄老人因行动不便、伤病、残疾或在外地等原因,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

(三)村(居)委会或老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工作,并张榜公示5天,征求群众意见,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民政办。

乡镇民政办在收到村(居)委会或老人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要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至少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签署审查意见,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应当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审定后,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村(居)委会或老人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案。

(四)符合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各县民政局核准后,自批准申请的次月起计发补贴。

(五)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举报。乡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答复举报者。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县民政局予以纠正。

(六)凡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县行政区域范围的,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报告村(居)委会或老人所在单位,由村(居)委会或老人所在单位注销,并逐级上报县民政局统一注销,老年人的子女、亲属和其他组织不得瞒报。同时,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从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县后的次月起停发。

(七)乡镇民政办要对本辖区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及时汇总,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的30日前把本季度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将本县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审核后,制定本季度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计划。

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7502;投诉电话:0778-8214614
高龄补贴申请、减员、生存认定相关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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