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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事项名称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

(一)因工程建设等需要而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

(二)与采掘、爆破作业相关的工程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三)采掘、爆破作业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四)建设单位与采掘、爆破施工单位签订了委托采掘、爆破合同或协议

(五)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通过了可行性评审

(六)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七)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

办理材料

(一)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申请书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申请书.doc

(二)涉及工程的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的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协议书

(六)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复印件

(七)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八)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复印件

(九)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估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78821211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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