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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定依据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安全要求;

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4.自然条件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影响。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doc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1211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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