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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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
申请条件 | 1.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理。 |
办理材料 | 一、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审批表(内容包括:1.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2.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3.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4.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一式三份)。 二、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一份申请人保存,一份教育行政部门保存,一份物价部门保存)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 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6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3900,投诉电话: 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