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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申请条件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三)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二份)

3.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78-8214614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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