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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事项名称 4-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发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2项处理决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名称调整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定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申请条件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八条,审批条件如下: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基本设施;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业务范围审批条件

1.申请从事经营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有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xx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原件

1

A4

必要

人社局提供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工作人员、具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5名)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5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原审批机关的书面意见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非必要(分支机构需提供)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6

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非必要(开展经营性人才信息网络服务需提供)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7

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自有或租赁教室及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材料;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非必要(开展人才培训服务需提供)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8

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和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非必要(开展人才测评业务需提供)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9

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专门说明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原件

1

A4

非必要(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需提供)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填写说明:

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办理流程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78-8211117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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