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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申请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申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承运人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
  2、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具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
  5、依法订立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

办理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罗城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0709;监督电话:0778-82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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