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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设定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第第二款,

(三)《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申请条件

(一)设立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设立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核;

(四)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必须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


办理材料

建设殡葬设施、火葬场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原件;

2、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县人民政府的批复以及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4、殡葬设施征地红线图;

5、殡葬设施内部建设简易规划设计图。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办事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8-82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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