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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操作规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申请条件

(一)所申请使用的土地确属法定临时用地范畴;

(二)申请用地位置及数量合理(应尽可能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三)已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

(四)明确了复垦的办法及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并已交复垦保证金;

(五)申请使用的土地时限不超过两年(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办理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三)委托办理的,经办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临时用地的立项备案书或者核准文件;

(五)规划部门审批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红线图;

(六)临时用地协议书(需队长、队干、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及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确认);

(七)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临时用地复垦承诺书、土地复垦方案及支付土地复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建设单位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复垦协议书;

(九)涉及采矿用途的,提交采矿许可证、环保及安全监督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可意见书;

    (十)临时用地审批表;

(十一)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

(十二)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十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审查材料→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审核和办理→局领导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制证→发证

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8-8221226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

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管辖权限范围内申请临时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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