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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操作规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申请条件为: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5、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办理材料

1、属指定用地者的,如划拨,由用地者提供以下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3份);

2)用地者身份证明 ,属单位用地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3份);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3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5)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属单位的提供);

6)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批准文件(原件3份,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要提供);

7)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复印件3份,整幅复印);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各3份);

9)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整幅复印件3份);

10)属大型建设项目用地,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及文字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复印件1份);

11)属旧城改造用地的,提供旧城改造批准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属企业改制的,提供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涉及法院查封的土地需提交法院解封令、有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意见(复印件3份);

14)属于重大项目的需提交环境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审查材料→窗口受理→业务股室审核和办理→局领导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事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办事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8-8221226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适用范围

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管辖权限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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