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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46499/201705-70720  信息分类: 国有企业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公民,投资者,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5-04
发布机构: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5-04
 生效日期: 2017-05-04 08:26:39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罗政办发〔2017〕52号  词: 罗政办发〔2017〕52号
称: 罗政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公开时间:2017-05-04 08:26 点击量:






罗政办发〔2017〕52号



365足球外围投注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足球外围投注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参与我县项目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政策文件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6〕1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精神和工作部署,重点抓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包装策划、试点项目推进、合作模式创新、配套政策制定等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和规范我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县引进社会资本不断扩大和更加高效,进一步增强投资对稳增长的动力和后劲。

二、基本原则

(一)用足用好政策文件。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等有关文件精神,把采用PPP模式作为解决项目融资难问题的有力手段,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将PPP模式应用于我县各个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积极推进试点项目。结合我县市政、交通、水利、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建设情况,科学评估论证项目价值和潜在风险,合理选定合作项目先行试点,按照初步确定的工作流程稳步推进,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PPP合作的范围和规模。

(三)大胆创新合作方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我PPP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在灵活运用BOT、BOOT、BOO、委托运营等具体操作模式的同时,结合我县项目特点、市场环境及政策条件等因素不断探索创新合作的新型操作模式。

(四)探索完善相关政策。通过加快推进试点项目总结相关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基础上,梳理推进PPP工作的关键节点,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县相关配套政策,确保PPP工作高效、合法、有序。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治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县PPP相关工作,负责审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项目清单及重大事项,负责项目推进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解决PPP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秋琳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蓝建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韦时和 县财政局局长

吴大欢 县发改局局长

韦光文 县国土局局长

韦文龙 县环保局局长

黄耀泽 县住建局局长

吴明忠 县交通局局长

梁建华 县水利局局长

吴宗凯 县林业局局长

韦李立 县农业局局长

廖勇师 县审计局局长

蒙昌献 县市政局局长

沈 辉 县法制办主任

邱道良 县金融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

蓝天宝 东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光锋 四把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荣强 龙岸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盛辉 黄金镇人民政府镇长

蒲海升 小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昌文 天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述东 怀群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鑫 乔善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张庆 宝坛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华智 纳翁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丽丽 兼爱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PPP办),负责PPP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蓝建伟担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韦时和、县发改局局长吴大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县财政局(PPP办)负责统筹安排全县PPP工作总体规划和进度,指导、协调和推动各部门开展PPP工作;负责筛选并建立全县PPP项目库,制定项目年度和中长期开发计划,宣传PPP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信息;负责管理全县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购监督、资产评估、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库及专家库等,为项目实施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负责依法依规对PPP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环节的财务加强监管;负责严格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并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强化风险预警和控制。

2、县发改局负责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项目初审立项;负责协助建立全县PPP项目库,制定项目年度和中长期开发计划;负责汇同县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验证。

3、县物价局负责拟订和调整PPP项目的产品或服务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对涉及收费的PPP项目的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

4、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PPP项目投资资金使用,组织对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实施专项审计。

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服务,确保PPP项目合法合规。

6、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等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优化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PPP项目服务工作。

7、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遴选潜在PPP项目,报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县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合同制定、风险分配、质量监控、中期评估、临时接管、项目移交等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要事项由多个县直单位联合共同议定制度,设立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PPP办主任召集,县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局、法制办等以及会议议题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主要讨论研究项目选择、论证报告、采购安排、政策制定、推进协调以及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等。

四、项目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重点在以下领域推广:

(一)交通设施。包括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

(二)市政设施。包括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等。

(三)公共服务。包括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创新创业平台、保障性住房等。

(四)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土地整治、林业果木、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湿地公园等。

(五)片区开发。包括专业产业园区 、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社区)、森林公园项目等。

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权的,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积极将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五、操作方式

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操作方式。

(一)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建设和经营成本,能产生合理利润的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如: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健康养老、医疗等项目。

(二)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如:保障性住房、教育培训、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等项目。

(三)非经营性项目。对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模式推进。如:公路、铁路、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土地整治、林业果木等项目。

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在建或存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将政府性债务转为非政府性债务,提升运营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五、操作流程

(一)项目识别。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政府发起时要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保、水利、房管、民政、教育、卫计、文体、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推广PPP模式的意见,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行业专项规划,积极在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PPP项目报县政府和PPP办。PPP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到的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报县政府批准。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PPP项目,新建、改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提交存量公共资产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这一类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财政论证且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实施的PPP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制定项目清单和时间表,公开发布。

(二)项目准备。对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明确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事项,并征求县发改、财政、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环保、物价、政府法制等部门的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三)项目采购。经县政府批准拟实施的PPP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汇同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择优确定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开项目采购各个环节,包括采购公告、资格预审、评审结果、项目合同等信息、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

项目采购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依法签订PPP项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范围、内容,合作模式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内容,成立PPP项目公司事项,投资、作价及收益,风险责任分担,绩效指标及评价机制,监督机制,项目动态补偿机制,退出及项目移交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各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涉及特许经营的,由县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与PPP项目公司按特许经营管理相关法规,在PPP项目合同框架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包括:特许经营内容、范围及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收费、补贴的确定方法及调整机制,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及临时接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基他事项等。PPP项目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等须报PPP办备案。

(四)项目执行。项目实施机构会同PPP办等部门,监管PPP项目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保证按时完成项目融资并履行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运营期间,依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并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并执行约定的奖励条款或惩处措施。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项目公司应向县政府支付超额收益。需要进行合同调整的,应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适时调整价格、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租金等,确保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

PPP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对项目运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

项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合同主体违约或其他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PPP项目可以终止退出。发生合作项目退出情况时,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制定退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做好临时接管工作,保证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项目违约方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项目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要依托各类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五)项目移交。PPP项目期满或提前终止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按照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移交标准和补偿方式与社会资本确认移交手续,组织性能测试。社会资本要把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完整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要求社会资本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履约保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我县财政资金不足、县融资平台实力不强的情况下,应把PPP作为推进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的重要模式。各乡(镇)要参照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统一推进,县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跟踪,作为实施主体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PPP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大力扶持。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和相关政策上对PPP项目大力扶持,促进PPP项目顺利建设实施。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PPP项目的审批流程,结合项目特点做好服务;县财政、国资、金融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参与PPP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各乡(镇)以及县直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促进我县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有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积极创新。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推进PPP项目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推动项目尽快建设实施。各审批部门要在审批上大胆创新和突破,避免按照老办法管理造成拖延;实施主体要在合作方式上积极探索新模式,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尝试各种合作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四)加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PPP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保证项目在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的同时始终保持合法、合规、合理。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防止在招商洽谈、建设运营监管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审计、投资促进部门要加强对引资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运作,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退出机制,抓好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的监管工作。

(五)做好宣传。要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大意义、扶持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采用PPP模式的认可度和积极性,努力营造支持PPP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自治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

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365足球外围投注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有序推广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办公会同意,县政府建立自治县“PPP”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推进“PPP”项目的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对全县“PPP”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向上级报告推进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分工

“PPP”项目推进工作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示范引领、规范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我县“PPP”项目推进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共同牵头负责。各部门分工如下:

县财政局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PPP”模式项目;负责会同县发改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县发改局通过初审立项的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验证;负责对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纳入全县“PPP”项目库,并制定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同时择优选择备选“PPP”项目向省财政厅推荐,并对“PPP”项目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县发改局负责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对项目组织开展初审立项;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和中期项目开发计划。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遴选潜在项目,配合县财政局和发改局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指导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采购文件、谈判备忘录和合同文本,监督合同执行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办理项目移交,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县审计部门负责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PPP模式项目及SPV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如有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四、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

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县长担任

召 集 人: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旅游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法制办、县人民银行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并分别指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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