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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46499/201707-78500  信息分类: 国有企业
 内容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7-07-26
发布机构: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7-26
 生效日期: 2017-07-27 11:37:39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词: 国有“僵尸企业”,政策解读
称: 《河池市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政策解读

《河池市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 公开时间:2017-07-26 11:37来源: 365足球外围投注 作者: 政府办 点击量: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市国资委根据《河池市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76号)要求起草,征求了各国资监管部门及企业的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工作目标

3年左右时间,推进完成市本级国有企业涉及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2017年底,市本级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

2018年底,市本级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 “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2019年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三、坚持三个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加快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突出政策措施针对性,把握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关键点,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因企制宜,分类分批推进处置工作。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政府部署、出资人推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四、处置“僵尸企业”的具体方式

(一)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

1.兼并重组一批。对仍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移交国资监管部门管理、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2.工商注销一批。对没有正常经营活动、企业员工已经得到妥善安置、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已基本清理完的关停企业,实施工商注销。

3.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价值资产的,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4.托管处置一批。对不能实施兼并重组,又难以通过工商注销或破产清算的关停企业,由市国投公司或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托管,对“僵尸企业”实施专业化的出清重组。

(二)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

1.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2.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通过市场化资本运作,采取资产重组、股权质押、转让资产等方式,逐步整合、消化国有“僵尸企业”。

3.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4.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成熟一个,退出一个。

五、工作步骤

(一)出清关停企业

1.核实情况。20176月底前完成首次摸底20186月底、20196月底分别摸底一次

2.制定方案。各关停企业的出资主体或主管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制定出清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201710月底前完成)

3.组织实施。各关停企业的出资主体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关停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201712月底前完成)

4.资产处置。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必须依法依规通过资产拍卖、产权置换、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2017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组特困企业

1.核实情况。20176月底前完成首次摸底, 20186月底、20196月底分别模底一次。

2.制定方案。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按照特困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制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创新发展或关闭破产的重组方案,由企业的出资主体或主管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201712月底前完成)

3.组织实施。各特困企业的出资主体或主管部门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批复和政策指引,组织实施特困企业的重组。(2018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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