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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46499/201711-71250  信息分类: 养老保险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人力资源,公民,三农,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1-16
发布机构: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1-16
 生效日期: 2017-11-16 10:51:09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词: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称: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字体: 公开时间:2017-11-16 10:51来源: 人社局 作者: 人社局 点击量: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精神,我县制定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参照如下文件进行制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为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口。

三、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政府批准征地之日为基准日的上年度全区在岗平均工资的20%×3×征地亩数(系数3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参保待遇水平设定)。对征地面积计算设置最高8亩和最低1亩的标准。

四、参保办法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已领取待遇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征地补贴或重新核实待遇标准,从申领次月起发放;如果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费,征地补贴资金不足列支的,由个人负担。

五、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

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贴资金实行预存制度,用地单位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在征地项目批准后,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据实结算。

六、职责分工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总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合法权益。

七、办理程序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人数和每户人均征地面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确认,经县级征地机构、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实施时间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办理时限和出生时间确认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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