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46499/201712-50152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决定 | 发文日期: | 2017-11-29 | 
| 发布机构: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29 | 
| 生效日期: | 2017-11-29 11:11:18 | 废止时间: | 五年 | 
| 文号: | 罗政发〔2017〕 37 号 | 关键词: | 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名称: | 罗政发〔2017〕 37 号 365足球外围投注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文件
罗政发〔2017〕 37 号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罗城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1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4项。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审批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 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2. 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设定
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4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 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1
	
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1项)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 
			
				 处理决定  | 
		
|---|---|---|---|---|---|---|---|---|
| 
				 1  | 
			
				 D01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令第6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2  | 
			
				 D06041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个人  | 
			
				 核发1个工作日;审验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核发:考试合格当日;审验:1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 号)”。  | 
		
| 
				 3  | 
			
				 D06048  | 
			
				 普通护照签发  |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个人  |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8号)  |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4  | 
			
				 D0800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社会团体  | 
			
				 筹备批准:60日;成立登记:3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成立登记:6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 
		
| 
				 5  | 
			
				 D12018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 
			
				 企业、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6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调整为“《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 
		
| 
				 6  | 
			
				 D1300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重新审核: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重新审核:10日”。  | 
		
| 
				 7  | 
			
				 D13006  | 
			
				 排污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20个工作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日”,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 
		
| 
				 8  | 
			
				 D15026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接到报告24小时内”;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 
		
| 
				 9  | 
			
				 D20003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 
			
				 设置审批:30日;执业许可证核发:45日;校验: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30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 
				 10  | 
			
				 D20004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 
			
				 设置审批:30日;执业许可证核发:45日;校验:20个工作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45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 
				 11  | 
			
				 D27039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 
			
				 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 
		
	
	
	
	
附件2
	
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
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共4项)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 
		
|---|---|---|---|---|---|---|---|
| 
				 1  | 
			
				 G32003  |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2  | 
			
				 G32004  | 
			
				 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  | 
			
				 G30001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食品小作坊  | 
			
				 10个工作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4  | 
			
				 G30002  | 
			
				 小餐饮登记  |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小餐饮  | 
			
				 10个工作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