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46499/201712-4243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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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机构: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2-29 |
生效日期: | 2017-12-29 16:21:12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罗审改办发〔2017〕53号 | 关键词: | 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通知 |
名称: | 罗审改办发〔2017〕53号 关于落实“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落实“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事项有关问题的函》(桂审改办函〔2017〕28号)精神,此事项已于6月21日从《广西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中删除,为切实做好此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县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停止实施“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D01003)”事项,及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制定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于2018年1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监管方案和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的监管方案截图等纸质版报送县审改办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将进行通报。
二、县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先行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D01003)”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中删除,具体调整事宜,请县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县政务办沟通协商。
三、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后,各有关部门按程序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印发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文件,并加强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未尽事宜请与县审改办蒙江凤联系,联系方式:822872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事项有关问题的函》(桂审改办函〔2017〕28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