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001575/201707-68768 | 
             信息分类: | 
            机构概况 | 
          
          
            |  内容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公民,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7-07-23 | 
          
          
            | 发布机构: | 
            四把镇 | 
             生成日期: | 
            2017-07-23 | 
          
          
            |  生效日期: | 
            2017-07-23 11:00:03 | 
             废止时间: | 
            五年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 名称: | 
            四把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四把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字体:大 中 小】公开时间:
2017-07-23 11:00来源: 四把镇 作者: 四把镇 点击量: 
 
      一、负责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三、负责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四、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或授权协助以下执法:
    1、日常督查。
    2、传达通知。
    3、受理举报投诉。
    
4、收集易消失证据。
    5、受理农村家宴备案登记。
    
6、临时查封扣押(对法律法规和上级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药品,可临时查封扣押,并于当日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疑点的食品药品,可临时查封扣押,并在两小时内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五、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六、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七、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八、完成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